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 《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要求中小学、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。《通知》明确,各区教委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(园长)负责制,督促学校配备专(兼)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(幼儿园)、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,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。
在食堂食品采购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,中小学、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、生食类、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。根据需求必须制售的,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。《通知》还明确了要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,制定饮用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。中小学、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,做好陪餐记录,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。
■文/北京市教委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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